企业联合中商标保护的法律路径——从恶意限制商标发展行为的角度思考
在企业联合中,具有优势一方滥用优势,恶意限制合作对方作为投资的商标使用行为,伤害了对方的利益,损害了竞争机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并有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对这一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合同法与公司法显得力不从心,当由反垄断法加以规制。
企业联合 商标保护 恶意限制商标行为 反垄断法 竞争机制
沈贵明 许家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
武汉
中文
291-298
2008-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