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协定与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关系
人类永续发展的理性追求与知识产权贸易利益的冲突使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渐成热点;知识产权可能促进也可能妨碍文化多样性,知识产权垄断是知识产权损害文化多样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措施可能构成对世贸协议及知识产权协定的违反,要实施文化多样性公约,必须修改知识产权协定;可以适用配额与补贴制、反限制竞争措施、反垄断控制和保护例外来促进文化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 知识产权协定 知识产权垄断 世贸协议
彭玉勇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
武汉
中文
529-542
2008-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