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售假烟活动若干刑法应用研究
制售假烟活动侵害了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在实践中刑法应用尚有许多问题未有妥善解决,打击制售假烟活动遭遇了困难,许多制假者由此得以逃脱刑罚制裁。本文以满足当前打击制售假烟活动的迫切需要为目的,研究制售假烟活动中的罪名竞合、数额认定及“明知”要件认定等三个问题,分析当前认识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误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制售假烟活动 刑事责任 社会危害 刑罚制裁 罪名竞合
黄壮强
揭阳市烟草专卖局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65-267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