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烟草制品制售假刑事案件的罪名适用

烟草制品制售假活动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重点治假显得非常必要。加强对烟草制品制售假犯罪的刑法抗制,是当前非常迫切的任务。本文从烟草制品制售假涉及的主要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剖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适用中的常见问题,并对涉及的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以便选择合适的罪名,达到严惩烟草制品制售假分子的目的。

烟草制品 制售假活动 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张振华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

国内会议

中南片2005年烟草学术交流会

南宁

中文

268-271

2005-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