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与急诊医疗风险规避
《侵权责任法》自2002年进入立法程序,历时7年终于由全国人大通过,已于2010-07-01起正式实施,已逾半年。该法涉及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诸多方面,引人瞩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急诊科作为医院抢救生命的第一线,时刻面对急危重症患者,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带,急诊人员必须通晓这部重要的法典相关医疗内容。本文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阐述: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告知义务医院必须承担责任、取消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医院必须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侵权责任法》 急诊医疗 损害责任 医患关系 风险规避
王宏
沈阳军区总医院急诊科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86-188
201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