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主体执业状态选择:职业化抑或兼职化
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制度模式,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陶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办法。
医疗损害 兼职化管理 司法鉴定
刘鑫 唐小侠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8-14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