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取缔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取缔”是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经常会用到的行政行为。《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防护条例》等六部法律法规中均在“法律责任”中,针对某一违法行为要予以“取缔”,但到目前还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对“取缔”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规定。使“取缔”从法律条文上和卫生行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认识,争论颇多,使“取缔”这一在法律法规中常用的手段,在现实执法中表现出多种不同的行政行为。焦点集中在如何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取缔”的法律责任,充分运用“取缔”做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在下文中,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取缔 卫生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
杨西武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1-68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