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卫生相关紧急状态下诉权保护的探讨
任何社会都会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必然要动用行政紧急权力以对抗突发事件。在紧急状态下,卫生行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的公权力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理性规范,同时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随意剥夺。本文拟从将救济机制纳入法律范畴、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及通过司法程序赋予公民紧急抵抗权三方面,来探讨如何维护、实现在卫生相关紧急状态下对诉讼权利的保护。
公共卫生 紧急状态 诉权保护
杨跃跃
吉林省卫生厅法规处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9-75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