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法律救济机制的思考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引发的纠纷时逐年上升。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不—致的情况时常发生。同时,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由于各方均主张无过错,所以在赔偿上也只能“点到为止”,赔偿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法律救济机制亟待解决。本文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探讨目前我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法律救济机制的不足,提出出台全国统一的补偿办法并建立“混合组成制”专项救济资金等建议。
预防接种 不良反应 法律救济
陈颖 段洪嫒
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法学系 昆明医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3-149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