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等职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它是—种柔性权力规制。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要有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机构实施,其具体包括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非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和卫生行政强制4种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卫生行政裁量权 行政执法 权力规制
邹涛 丁秀娣 许壮 田向红
江苏省南京市卫生监督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63-269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