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设多元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府责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旨在实现和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保障文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系。本文在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面临的若干问题的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协商政治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探讨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视野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功能特征。在“交互理性”的制度框架下,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进行充分协商,逐步建立关于多元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制度体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推进社会各方协商多元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建设是政府在建设在协商基础上的多元合作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要职责。

多元合作 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 政府责任

朱海伦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公共服务评价国际研讨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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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3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