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队“到“社区”: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三次变革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农村社区,是我们党和国家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就社队制、村组制的制度特征及其解体进行了介绍,然后就社区制的管理体制创新与变革进行了讨论。
农村基层组织 管理体制 农村社区建设 制度创新
项继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73-80
2007-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