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无期限劳动合同限制与劳资行为--来自实验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用比较制度实验方法研究外生的制度变量与劳资双方当事人行为,可直接观察行为人即时反应。三种设置的劳动力市场,用以检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准解雇和可以解雇等不同制度安排对劳资双方的影响。结果表明:⑴企业提供的工资水平高于自利模型预测的工资水平,并且工资水平越高,努力程度越高;⑵在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对于 选择短期或者长期合同是无差异的;企业对于短期或者长期合同提供的工资是相同的;⑶存在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倾向于签订长期合同;企业对长期合同提供的工资高于短期合同;⑷可解雇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促使工人提供更高的努力水平;⑸企业提供的工资水平随时间变化平稳;工人提供的努力水平随时间变化而降低,解雇威胁促使工人提高努力水平;⑹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就业效率影响不大,但是降低了成交生产效率;解雇威胁提高了成交生产效率和就业效率。

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雇佣保护 劳资行为 劳动合同法

李建标 王光荣 李晓义 张立党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071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管理学年会(MAM2010)

大连

中文

2485-2496

201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