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森林犯罪的非刑罚措施研究
森林犯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环境犯罪,现有刑罚中自由刑和财产刑的运用并不能恢复受损的森林, 为此,有必要探索非刑罚措施即法定刑之外的其他措施的运用。针对森林犯罪,可供选择的非刑罚措施 有责令补救、限制活动以及勒令解散三种,由法院判决并由法院、公安、监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 会团体等监督执行。
森林犯罪 非刑罚措施 监督执行
陈海宏 史小辉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6-9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