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集体林权改革看《森林法》修改
集体林权受到了《森林法》上生态公益的诸多限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在我国诸多省市已开始实施,其取得之成效大家也是有目共睹。当然在这场火热的改革中也免不了对相关法律的冷思考。本文主要是结合林权相关权利体系之构建来试析我国《森林法》的应对之路。
林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 生态效益补偿权
郭胡佳 张芬霞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赣州,341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59-63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