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黄土高原发展生态林业的法律制度研究

  在黄土高原长期的环境治理过程中,因为所采取的措施没有足够认识到法律在其中的特殊地位,而且没有找到合适的生态发展模式,所以一直没有好的成效。笔者认为,治理黄土高原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发展生态林业,加强生态林业法制建设,着重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并不断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黄土高原 生态林业 法制化

刘志仁 朱艳丽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安,71006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163-166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