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策论--基于广东省情实证研析
在生态保护优先的现代林业发展背景下和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必要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建设管理,在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的同时,确保社区农民生计,应及早启动并稳妥推进保护区林权制度改革。鉴于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的特殊性,其集体林的政策调整是制约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大现实难题,“林改”的关键在于——依法明晰集体林权属关系,缓解其利用管护中的利益冲突,切实做好保护区集体林权的依法保障并完善其管护机制,构建一个合理的政策框架。在明晰权属的前提下,通过利益关系调整,让林权所有者直接享受到补偿,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利益,真正做到还利还权给所有者和经营者。结合广东“林改”方针及其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探讨自然保护区“林改”之基本政策思路,重在研究创设法治理念下集体林政策调整之配套制度和改革措施。
自然保护区 林权制度 政策保障 配套措施
王权典 张事业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64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234-245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