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保护区法律中的利益协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在“数量”上增长迅速,但“质量”提升却相对滞后,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在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以及利益主体间利益的不协调、不平衡。本文首先从探讨环境法的利益协调功能入手,分析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中的利益平衡内容的缺失,再针对问题提出立法完善上的解决途径,达到平衡各方面利益,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的发展的目的。
自然保护区 利益协调 法律制度
陈德敏 孟甜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370-374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