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强化,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逐渐得到改善,然而,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损毁农作物的事件频繁发生,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法律需要在保护野生动物和避免它们伤害人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在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对因野生动物的侵袭而遭受损害者给予必要的补偿。

野生动物 致害补偿 生存环境

高春艳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22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386-388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