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角色定位
由于现有法律规范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有予以明确定性,尽管从理论上讲,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属于行政执法机构或“事业单位”,至少不是营利性或经营性的实体组织。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或模糊性,也由于自然保护区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趋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大多情况下充当与管理者与经营者的二重角色,这与保护区的设立及管理宗旨是矛盾的。针对此现状,我们亟需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法律性质、角色与具体管理职能等方面予以确立。
自然保护区 管理机构 法律性质 角色定位
戈华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南京,21004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389-392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