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村环境问题责任主体的法律思考

  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这些环境问题已经突破城市正在席卷农村环境。面对农村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应当如何有效发挥其农村环境监管职责,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民如何在构建法律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有效行使环境参与权就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就农村环境问题中的监管主体——政府,及参与主体——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化建设中的缺位展开论述,并就充分发挥政府农村环境监管职能及完善农民环境参与权提出一些法律思考。

农村环境 环境监管主体 农民环境参与权

落志筠

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7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475-479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