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发展区建设问题探析--从法制保障之视角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这种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当部分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进入新世纪的今天特别是在中共中央提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广东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建设生态发展区的构想。本文从回顾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着手,简单地回顾广东省生态发展区建设的由来和取得成果,并分析了广东省构建生态发展区的主要障碍,系统地论证了广东省构建生态发展区的法制保障之必要性和原则及具体措施,指明必须通过全省宏观生态法制建设,进而实现生态发展区与生态省两者“点与面”的有机结合。
生态发展区 生态省 生态文明 法制保障 可持续发展
欧丹 李桦佩
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490-494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