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
鉴于野生动物资源重要的经济、生态价值和被严重破坏的现状,刑法介入野生动物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更具重大意义。我国现行刑法有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规定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适应野生动物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需要。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充分发挥刑法在野生动物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中的功能提出建议,进而使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野生动物资源 珍贵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保护
田肇树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512-517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