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简论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解决湿地区态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协调公益性湿地保护与地区发展之间的冲突。文章在对湿地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对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含义、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湿地 生态补偿制度 理论价值

王凤远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523-528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