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生态旅游的法律制度
生态旅游是时下流行的一种绿色旅游消费,生态旅游要健康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律为保障,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旅游资源保护薄弱,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空白,因此,要保持我国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深刻理解生态旅游的内涵、分析国内外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旅游法律制度。
生态旅游 法律制度 可持续发展
王燕
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543-546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