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法律问题探讨
自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至今,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在全国范围内已建立了各级各类的自然保护区,在对于自然保护区建设上有着众多探讨,本文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角度,分析了民族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状况,关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必要性,及对少数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与一般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 自然保护区 社区共管
徐宏霞 张树兴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566-57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