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若干思考
在环境保护已深入人心的当代,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目前所谓的保护只是停留在表面,在法律层面,就连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也是一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不少问题。野生动物的法律范围过窄,野生动物等级保护制度弊端重重,法律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不力,伤害、虐待野生动物行为凸现出法律漏洞,消费野生动物蔚然成风,野生动物保护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救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等。针对以上问题,在综合诸多专家、学者观点基础上,提出了自己一些粗鄙建议,以期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有所帮助。
野生动物 法律体系 等级保护制 法律完善
张通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22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617-62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