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行为之行政法律责任评析
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时存在:行政处罚的执法阻力较大,征收罚款的理论依据不足,行政罚款责任得来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当等缺陷。应当恢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合理分界的状态,行政责任必须退出应当且完全可以由民事责任发生作用的领域。应当对滥伐林木行为人追究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滥伐林木行为 行政责任 惩罚性赔偿责任
竺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631-634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