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时代下林业的法律转型
从传统林业观点看,林业主要是以生产木材为主的产业,林业发展模式基本上是“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森林法主要是保障木材需求的法律保障。进入低碳时代后,随着生态理念的深入,人们对林业作出了新的科学定位,即“林业不仅是一个木材产业,还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林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建设是一项木材采伐加工工程,也是一项‘生物工程”、‘生命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林业发展以单纯的木材生产为中心转向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生态效益优先。与传统林业观念相对应的《森林法》是以保障木材生产为主的行业法,主要是保障经济性私利的私法。这种陈旧褊狭的定性定位,对我国环境资源建设、生态社会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此时,我们的林业法律要顺应森林经营思想和理论上发生的深刻变化而作出历史性转变。
法律保障 林业建设 低碳时代 生态效益
王紫零
广东省揭阳市市委党校,广东,5220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729-731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