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法的本体初探--有限的世界和无限的符号

  本体包括物质世界和人类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哲学观点在其法哲学理论中表现为:法的本体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蕴藏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法是法律的本质,法律是对法的表述。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体论为思维进路,环境法的本体包括有限的物质世界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实践。有限的物质世界是一个能量循环系统;人类经济活动主观上是通过对物质世界的能量输出以换回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客观上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能量交换。在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实践中,受追求资源的主观愿望的驱使,人类忘记了世界的有限性这个客观前提,在自发而不自觉的状态下以无限的符号来表述有限的世界,人类经济活动的主客观层面由此发生分裂。有限的世界和无限的符号的矛盾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环境法产生的根源,也是我们研究环境法的起点。

环境法 本体 能量循环 能量输入 能量输出

成红 马小希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772-776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