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益学说对环境法学研究的价值
本文考察了在大陆法学国家刑法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刑法法益学说,指出了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中概念构造上的缺陷,认为可以创造性的移植“法益”概念来构造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作者认为:借鉴刑法法益学说中“法益”概念的抽象过程,对国家、公民、法人、生物、以及未来人等各个利益主体在当代及未来的环境与生态利益进行符合法律逻辑的抽象,形成“生态法益”的概念,不仅能够达到丰富环境权内涵的作用,而且将使整个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得到架构,并能够统领整个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益学说 环境法学 理论构建 生态法益
焦艳鹏 戚道孟
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300204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811-815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