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管理立法问题研究
餐厨垃圾的合理处置是我国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根据餐厨垃圾的处置及利用特点,对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单独立法是必由之路。韩国、日本、新西兰、法国等发达国家对餐厨垃圾管理都建立较为独特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的餐厨垃圾管理的立法却还刚刚起步,单独立法还仅仅停留于地方立法层面,立法目的、管理原则都存在极大的偏差,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度构建的缺失,未能寻求到一套行之有效的餐厨垃圾市场化管理的法治路径。因此,要实现餐厨垃圾管理立法的突破,立法模式、立法目的以及管理原则的明确无疑是重要的,而餐厨垃圾市场化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尤其应当成为重点,如许可证制度、台帐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收费补偿制度等。
餐厨垃圾 管理制度 立法
李爱年 刘爱良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824-831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