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法庭的裁判程序

  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审判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等形式的环境法庭的成立和运行对我国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环境法庭实行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裁判的“三合一”。这种“三合一”不仅仅是对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案件集中裁判,更主要的是对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进行统一审理。环境法庭要建立合理的案件管理程序,以确定每一类交叉案件的裁判程序,同时要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的衔接机制。

环境法庭 裁判程序 非诉讼程序 衔接机制

沈跃东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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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73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