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香港与内地海洋环境保护法制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由于分属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祖国大陆与香港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方面有很多不同。在香港回归祖国后,这些不同会引发一定的法律冲突,本文拟就这些法制上的不同进行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海洋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海洋环境监测体制和标准等方面,目的在于为解决两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冲突提供可行性建议。

海洋环境保护 法制建设 监管体制

谢伟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5106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903-91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