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伦理的刑法审视
刑法对环境的生态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愈来愈显得重要。当今社会正步入风险社会的出现,明显的,使现行刑法对环境的保护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发展中的环境伦理学对传统刑法的重新审视,赋予了传统刑法性的内涵——生态中心主义,并且把刑法的环境保护前置化,这符合新时代特征。
环境伦理学 刑法 法律前置化 风险社会
许树青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22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911-916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