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污染防治法》之行政责任的经济分析

  水污染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基于现行的行政处罚责任机制,对其污染行为的威慑力度不够;欲有效根治水污染侵权行为,必须对其内在侵权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引入“博弈论”工具,通过污染加害方与管理方之间的博弈模型建立,对其内在的“处罚——收益”关系进行梳理,探求其整治规律,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水污染 侵权 行政处罚 博弈 成本

赵联宁 李彩虹

河海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南京,210098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948-95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