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个案研究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任务。文章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和急需破解的法律难题,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应建立和完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
生态文明 法治 生态补偿 ADR机制
赵美珍 张爱娥
常州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951-954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