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选官原则的确立与“科举社会”的唐代形态
“科举社会”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就笔者目力所及,在已有的研究中,对“科举社会”的界定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才选拔的标准及其体现的价值取向,如郑若玲认为,宋代以后,科举在政治上的重要地位及其重大影响,使中国逐渐成为一个以“凭才取人”的人才选拔标准和能力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为表征的科举社会。二是社会流动机制的形成和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如近藤一成提出了“宋代科举社会”的概念,其对科举社会的界定是,居于最上层的科举及第者以及科举应试者与自称有应试能力之人,被认为是区别于庶民的士人,正是他们构成了不同于庶民层的“士人层”社会,即科举社会。近藤一成认为,科举不仅源源不断地产生和补充社会构成中的“士人层”,而且也建立了让落第者信服的机制,从宋朝科举社会成立以后,一直到清朝,科举超越王朝的交替,持续发挥了传统社会体制再生产的机能。近藤一成界定的科举社会是一个这样的社会:由科举维持社会持续流动、并保持一个相当庞大的动态的士人层,形成了一个传统社会体制再生产的系统。
考试选官原则 科举社会 唐代形态
刘后滨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308-309
2009-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