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青少年活体年龄鉴定操作规范的探讨

目前尚无公认的活体年龄鉴定操作规范或指导文献报道,各国及国内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部门,采用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各不相同,以至影响其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及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性.本文结合相关骨龄研究进展和作者多年的年龄鉴定实践,就活体年龄鉴定的操作规范化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了“综合原则、均值原则、下限原则,及时原则”四个鉴定基本原则,认为应综合多方法、多部位、多标准进行骨龄鉴定,同时结合牙龄、第二性征、营养状态和相关病理等影响骨骼发育因素的基本信息,综合地分析、判断并加以说明。期望促进能提高活体年龄鉴定证据力的操作规范的研讨,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的建设。同时,认为本文提出的“鉴定四原则”对于其他较复杂的和多因素案例的法医学鉴定亦具有借鉴意义。

骨龄 年龄推断 法医临床学 标准化建设 操作规范

赖小平 于晓军 刘源 吕俊耀 徐小虎 卢庆林

国内会议

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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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6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