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

本文通过对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比较,重点论述了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结论提出合理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有利于增强鉴定结论的质证效果。但专家辅助人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进行完善。

司法鉴定人 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制度

鲁涤 邹海燕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88-293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