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缺失的证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的证据问题初探

本文从证据学的角度,对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涉及的证据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观点如下:1.证据学角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定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收集相关证据,运用其专业知识进行逻辑分析、推理判断并证明事实真相的过程。2.司法精神病鉴定过程,也是一种证明过程,需要鉴定人去发现、运用证据,并以逻辑推理和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对待证明事实一案发当时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情况进行判断。3.证据法学原则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不能依靠单一证据定案,更不能只应用证明力低的证据,而对证明力高的证据不加考虑;运用相关手段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引用的证据应有明确来源;对责任能力的评定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可能的情况下鉴定人尽量亲自调查。4.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证据法学原则的应用。

司法精神病学 鉴定 证据 证明 证据法学

马长锁 常林 胡泽卿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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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14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