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鉴定结论的证据学属性的再认识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这一属性决定了对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与其它证据相比对才能予以认定。仅仅审查鉴定结论本身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不能自我证明其真实性,必须将其与本案其它证据相结合起来审查进行综合判断才能作出准确认定。除此之外,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注意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问题。

鉴定结论 证据学 属性

拜荣静

兰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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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