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状态中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
实践中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形成了现行法律、改革丈本、裁判文书以及内部文件之间既和谐又冲突的悖论状态。改革者实用主义的改革策略导致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陷入困境,这一状况并没有因《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出台而化解。以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为代表的诸多司法改革体现了古代礼法传统、现代政法传统以及西方移植法律三种传统的博弈。未来的改革不应仅仅着眼于化解悖论,更应当反思实用主义改革的弊端,实现三大法律传统的融会。
悖论 死刑案件 证明标准 实用主义
李训虎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29-244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