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证伪思维完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
证伪思维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我国现行的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运用证实思维,忽视了排除案件疑点,应予以完善。移送审查起诉应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该标准符合证伪思维的要求以及认识的模糊性原理和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为了保障“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实施,在贯彻全面取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实行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立,在一定条件下,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提前介入的范围。
证伪思维 移送审查起诉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刘立霞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3-262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