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白任意性严格证明探讨——兼评我国《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起源于德国的一种证明方法论,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不同证明对象采取不同的证明方法。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证据资格、证据调查程序与心证程度。对于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代表的实体法事实,主要采取严格证明.对于大部分程序法事实而言,由于其主要的功能在于推进诉讼程序,采取自由证明更能保证诉讼效率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但是对于自白任意性的证明,文章认为应该采取严格证明的方式,主要原因是自白任意性是一种特殊的程序法事实,既能最终影响定罪量刑,又具有人权侵害的最为严重性。但是自白任意性的证明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依然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证据调查程序、审理程序与心证程度上。

严格证明 自由证明 自白任意性

王满生

江西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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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09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