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视域下的庭审翻供——以公诉人应对被告人以刑讯逼供为由当庭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为视角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宣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规定》中规定了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被告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法庭初步审查——控方提供证据——控辩双方质证——法庭审查处理。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方以刑讯逼供为由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公诉人要取得看守所与侦查机关的配合,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保证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对非法证据证实或证伪。

非法证据排除 庭审翻供 公诉应对

赵刚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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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91

201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