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和安全链(修订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 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我国《食 品安全法》的颁布比发达国家晚了一百多年(如英国于 1860年颁布《食品法》,美国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 法》),但是,我国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比欧美更深刻。在 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一 部比任何国家食品安全法都更具时代特点的、更具新概 念的《食品安全法》。因为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 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进而以法律条文规 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检验、食品进出口、事故处置、 监督管理,直至法律责任,而且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无缝的衔接。

蒋士强 王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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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011-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