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权与私权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人与社会的和谐,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做到私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和谐。而在我国现阶段,二者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要达到权力与权利的和谐,我们应该怎么选择自己的道路?

公权与私权 现状 原因分析 路径

胡静静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

上海

中文

159-165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