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部董事薪酬形式变更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2年7月美国国会出台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及其所处的高度公司治理时代使得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角色和职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是由于这些变化,许多适用传统董事薪酬方案的理由不再成立。作为承担着新职责的独立的公司监管者来说,他们的薪酬方案必须能反映这些变化。为努力维持公司董事的独立性和问责机制的良好平衡,公司的薪酬方案应该采取以现款加上一种符合资本维持要求的新形式。这种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形成多样人才荟萃的董事会。
董事薪酬 现金薪酬 股票薪酬 股票期权
卢颖 翁小川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66-177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