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合理性之辨析——兼评“东航机长集体返航”事件

根据当今世界“强资本,弱劳工”这一劳动关系的基本现状,《劳动合同法》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终止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是,在具体的细节上却出现了立法理念的“左倾”和立法技术的“一刀切”,由此带来的结果可能与立法者的初哀相背离。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第22条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东航机长集体返航事件,认为在劳动关系终止上,应当坚持适当倾斜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和兼顾用人单位经营权的立法理念,进而通过劳动者分层来区分与化解辞职权上的劳资矛盾和资资矛盾。

《劳动合同法》第22条 服务期 违约金 辞职权 经营权

颜美林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

上海

中文

227-233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